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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最新通知 公积金可用于租房、加装电梯
来源:乐居买房2022-09-19 10:39:32
摘要
《通知》指出,楼层不在定额范围或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上述定额的,可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费用支付票据等材料,经核实后按照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予以核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补贴金等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9月16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广西区直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可提取额度之和。租赁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同时,《通知》也针对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相对政策。

三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也迎来了利好消息。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进一步优化提取额度核定方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额度可以采取提取定额核定方式。

《通知》指出,楼层不在定额范围或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上述定额的,可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费用支付票据等材料,经核实后按照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予以核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补贴金等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另外,房屋所有权人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补足房屋所有权人未提取额度。两套及两套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同一自然年度所有提取人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

为防止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涉嫌违法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防范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广西区直中心将不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追回骗提骗贷或套取资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协助对违规骗提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调查核实和资金追回等工作。

据悉,发布该《通知》的目的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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