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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06-08 11:47:44

  近期,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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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市公积金〔2022〕8号),对申请缓缴的注意事项、实施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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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申请缓缴的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填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企业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柜台提交申请表,中心即时办结。

  (三)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正常缴存公积金,并按补缴计划补缴公积金,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次补缴方式,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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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申办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已获得批准的,申请暂缓还贷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非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的,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的疾病证明;( 2)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证明;(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证明;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

  ( 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

  (三)暂缓还款期截止到2022年 12月31日﹐借款人应及时对申请缓还的贷款本息进行偿还。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作逾期处理,计算罚息,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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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一年内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相关事项:

  ( 一- ) 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根据需要,一年内多次申请租房提取。

  (二 )一年内多次申请租房提取的,每月申请次数最多一次,当年累计提取额已达到本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不再受理。

  (三)一年内多次申请租房提取的,除首次提取应提供无房证明外,再次提取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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