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日乐居获悉,为了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于9月15日发布了《桂林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其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和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适用。
《办法》强调,预售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应当按照完成工程形象进度50%、75%、主体结构封顶、完成五方竣工验收、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5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
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50%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留存额度不得低于应监管资金额度的70%;
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75%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留存额度不得低于应监管资金额度的50%;
项目完成结构封顶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留存额度不得低于应监管资金额度的40%;
项目完成五方竣工验收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留存额度不得低于应监管资金额度的20%;
项目完成五方验收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期间,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留存额度不得低于应监管资金额度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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