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通过将采取多项举措,改善交通环境。
预计到 2025 年,全区出行停车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实施意见》中几条利民意见值得关注:
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停车路段
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做好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是关键。《实施意见》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未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2022年6月底前完成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已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修编工作。
不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车位容量和居民停车诉求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就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实施意见》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坚持停车设施差别化供给。
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倡导探索开展停车“社区自治”,社区可在居民委员会监督下成立停车自治组织。
机关单位率先落实开放停车场责任
今年4月,南宁市首批8家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场,共计233个泊位。《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办公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率先落实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责任。
此外,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等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充分挖掘城市道路、体育场、展览会馆、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多功能综合体。
符合条件可配建一定比例便民设施
《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停车设施。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停车需求大、收益好的区域,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
除了车位难找,停车费贵也是市民议论的热点。在停车收费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方面有针对性完善收费政策,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