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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兰郡府开发企业破产重整
来源:乐居买房2021-08-13 09:40:02

    临桂区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在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     告

  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受理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鉴于该案的债权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摇号选任方式确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4100万元,股东三个,其中一个为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51%股份;另两个自然人贺洁、许嘉华占49%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康玉英。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书面申请对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因被申请人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均已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和法院轮候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1日全面停产停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1)桂0312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经初步查明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情况如下:项目名称为秀兰郡府,位于桂林市临桂区新中路延长线东侧、秧一路北侧、万东路西侧(临桂区义宁路桂林市公安局办公楼南侧),项目土地三块,总用地面积162668㎡,约244亩,总建筑面积724475㎡,计容建筑面积569330㎡,不计容面积155145㎡,其中住宅533110㎡、商业24830㎡,共规划建设房屋38栋,规划户数5456户,其中商住楼有16栋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栋已达到办理预售许可证条件。土地证号分别为:临国用(2011)第3718号20000㎡;临国用(2011)第1065号10535㎡;临国用(2011)第1064号132133㎡。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秀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用上述土地作抵押,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492,026,561.60元,总负债3,256,866,049.56元(上述金额具体以审核确认为准)。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了已办预售证的未售房屋617套,其中住宅602套,商业15套,同时还轮候查封了上述三块土地和股东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00万元股份等财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且为二级管理人或以上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如组成“1+1”团队进行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需确认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No.1提交“申报表”

  如有意参加竞争+摇号的,请于2021年8月15日17点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寄送“申报表”(原件)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联合报名参与竞争的,由确认作为主申报的机构填写“申报表”。

  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过“申报表”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No.2提交竞争材料

  按照前项要求提交“申报表”后,请于2021年8月15日17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三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竞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陈述与承诺》,包含以下内容(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1)针对该案,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任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有关房地产破产(重整)的相关执业经历;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有关房地产破产(重整)的相关执业经历;

  (3)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申报机构若由担任过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评审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5)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以及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注明已办结和未办结各为多少件)、进度情况等内容;

  (6)管理人报酬及折扣方案;

  (7)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以作为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所获荣誉、管理人报酬等方面,择优选择五家申报机构,之后通过摇号方式,从五家申报机构中选定本案的一个管理人和两个备选管理人。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八月十日

  联系方式:杨华、 黄卫

  联系电话:0773-3682219

  指定电子邮箱:450374807@qq.com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邮政编码:541001

  申报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经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以竞争+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公告》内容。经过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竞争+摇号。

  特此函复。

  二O二一年 月 日


来源:临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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